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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辅导员荣获中关工委表彰

2022-06-20 13:06:32

今年3月底,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发出《关于表彰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决定》,授予在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2019—2021年)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称号,予以表彰。我市1个单位、1名个人、2名普法教育工作者分别荣获表彰。

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2019—2021年)启动以来,各县(市、区)、各市未司项目成员单位全面推进和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创新和完善未成年人法治保障体系,大力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有效提升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青少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扩大普法教育的影响力,更好地推动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经党中央批准,决定授予392个单位“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591名同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257名个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称号。

其中,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被授予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何冬梅同志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称号;鲁甸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行政股股长张哲同志、永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级高级警长陈明同志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青少年普法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县(市、区)、各市未司项目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继续扎实开展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实现新进展,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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